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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的轟趴是我這輩子第三次醉到不醒人事。
據說我幾乎一人嗑掉一罐VODKA,還混啤酒。

第一次爛醉是2001年酗黨遊韓國時的慶州之夜,我醉到對某女同學毛手毛腳,結果被男同學架離現場,我幾乎都不記得。
第二次是2002年當兵前一晚的影展慶功宴,我被灌了紅酒、白酒、啤酒,後面完全茫掉,幸好早就留下住家地址,三個女生把我扛回家(包括昨晚轟趴主人之一的LORY)。她們把我丟在家門口一樓,我當時醉倒在地,還滿口謝謝大家謝謝大家地招呼鄰居路人,隔天到兵營報到時渾身酒氣,連站都站不穩。(你不覺得丟臉嗎?)
是有一點啊...,可是我感覺到更大的快樂,被當瘋子的快樂,我可以放肆的笑、不拘禮法、不按牌理出牌,有一種脫離現實世界的浪漫與荒唐。
你的視覺是模糊的,聽覺是立體的,觸覺是麻痺的,可是你的腦袋是跳躍的,你會一直想笑、想說話,沉浸在一種熱鬧狂歡的躍動裡。
你會覺得萬事美好。

經常有人問我為什麼喝酒,我從不借酒澆愁,而是借酒尋歡,我喜歡微醺時的愜意,爛醉時的瘋狂。
喝酒是喝快樂的。
當然,喝到野性盡出,往往也是悲劇的開始。
所以一起喝酒的朋友很重要。

昨晚在LORY與W辦的轟趴,因為氣氛很好,多喝了幾杯。(也因為美眉都很可愛,心情大好)
到最後我已經站不穩,醜態盡出。
我已經不記得如何洗過澡,如何睡在他們家沙發上的了。(我洗完澡有沒有像在家一樣光著身子出來?...怎麼出來的一點印象都沒有...)

早上在充滿假日味道的陽光中醒來時,發現一旁的桌子上放了一杯水,一個臉盆。
宿醉中我琢磨了一下,明白這是體貼的LORY與W為我準備的,水是怕我渴,臉盆是怕我嘔吐。

當我光腳踩在地板,起身坐在明亮安靜的客廳裡,懷著感激的心慢慢喝下那杯水時,突然感覺我是如此如此地幸福哪~!
Merci Lory et W, merci.
謝謝給我一個那麼愉快的夜晚與早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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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ulanad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